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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法务公司”被警方团灭,曾宣传“3天立案、7天追回债款”
四川一法务公司被警方团灭,曾宣传3天立案、7天追回债款职业法律团队专业处理欠款纠纷案件三天立案、七天帮你追回债款……12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总队获悉,近日,泸州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打掉一个以法务公司为幌子实施侵公犯罪的犯罪团伙,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扣押作案手机25部、电脑7台。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谢某团伙明知自己无案件诉讼代理资质,
2024-12-04 -
刑法知识|关于假释考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法条解读【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假释考验期限的规定。 【本条释义】 假释考验期,是指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继续监督改造进行考验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保持继续执行刑罚可能性的期限。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假释考验期
2024-12-04 -
刑事诉讼|人身检查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人身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人身检查的规定。 人身检查是一种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对于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提取与案
2024-12-03 -
刑法知识|关于假释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2024-11-28 -
杀人罪犯出狱在受害者门前大摆宴席 广州律师解读
近日,绵阳市青义镇居民李某(化姓)发视频称,20年前杀害自己父亲的主谋刑满释放出狱后,在距离自己家不到10米的地方摆18桌酒席,大放鞭炮走红毯。11月20日下午,青义镇政府社会治理办称,已介入调解,正在处理中。律师称,警方应调查判断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前曾有黑老大出狱时在监狱门口设宴并获刑5年。11月15日,受害人家属李某发视频称,20年前杀害我父亲的主谋出狱,在距离我家10米远的位置,大宴18桌宾客,鞭炮喧天,
2024-11-27 -
中泽资讯|广东国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袁林林、副主任方群升一行赴中泽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
2024年11月23日下午,广东国方事务所主任袁林林、副主任合伙人方群升、张凌霄、王愉茁、实习生申璐哲一行访问了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金融城汇金中心的新的办公室,进行了参观及业务交流,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卿爱国和增城分所副主任张如威热情接待袁林林主任一行。【从左到右依次为:广东国方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申璐哲、广东中泽(增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如威、广东国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袁林林、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卿爱国
2024-11-27